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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杀协议”:你死你的,与我无关!

更新时间:2024-04-26 23:52:18

  马龙生

  一名富士康员工称,“十一跳”后,他收到了两封公开信,一封来自郭台铭,另一封以富士康科技集团的名义发出,大意为,今后员工再发生跳楼自杀等事件,本人或家属绝不向公司提出法律/法规之外过当诉求。要求每位员工均须签字。

  发生了“十一连跳”,原因众说纷纭。跳楼者遗书均称自杀是因为心理压力大,感到现实与期望差距较大;资方又坚称富士康绝非“血汗工厂”,并邀请媒体参观;政府相关部门也纷纷介入调查。有人认为,富士康提供给员工的待遇和工作环境,说不上最好,也决不能算最坏,每天上千人排队求职,足以说明这家企业和“血汗工厂”不沾边。但是,说这话的人,不太可能真正理解什么才叫“心理压力”,什么才叫“现实与期望差距”。如果我们不能设身处地站在当事者的角度来分析问题,所有的结论都不会准确。

  员工的心理压力来自哪里?在一切都向经济利益倾斜、社会建设长期积弱的大环境下,利益的链条决定着资本的强势,而员工的价值,也必然在老板的“投入产出比”中,处于“一般生产资料”的地位——把人当做没有思想、没有感情的干活机器。

  富士康“说不上最好,也决不能算最坏”的待遇是什么?是基层员工基本工资仅为每月900多元,大多数收入来自每天不少于4小时的加班,且每月只能休息两天。这样的强度,很难不产生长期的心理疲劳,恐怕也大大超过员工应聘时的承受预期,再加上整天生活在室友来去匆匆、形如“大车店”般的员工宿舍,员工之间没有充分的交流,心理问题得不到宣泄,悲观厌世的情绪又怎么能不漫延?

  员工跳楼接二连三,焦头烂额的企业高层虽然开始了对员工的安抚,但是这份“不自杀协议”却让人有一种很怪的感觉。其一,公司的责任义务并不明确。“非公司原因导致”、“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谁来认定?什么样的行为才是“过激”?“公司名誉受损、给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困扰”如何量化?都只是很虚的概念。其二,更让人心寒的是,如果发生了自杀,当事者死亡,死人成了违约者,再来追究违约责任虽然已没有意义,但是死人生前签的字,却可以约束死者家属的维权行为。透过这份协议,我们看到的依然还是“你死你的,与我无关”式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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