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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未婚先孕真的可耻吗

更新时间:2024-04-18 09:52:27

  提起未婚妈妈,许多人的第一反应总是软弱、悲惨、惹人同情,在一些思想传统的人眼中甚至是有些大逆不道的。但就在不久前,一位阳光型的准未婚妈妈却用她的坚强和乐观感染了身边的朋友和许多网民。地瓜猪(blog)——北京某报一名文化记者,在几个月前突遇感情变故,却毅然决定留下肚里的孩子,亲切地称这个孩子为猪娃,并在博客中用轻松、调侃的语言记录下怀孕期间的点点滴滴,该博客的点击率在一周内突破30万。地瓜猪说:“我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情,我需要的是精神上的理解和宽容。”

  观点交锋:女人未婚先孕可耻吗

  不应提倡但要宽容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

  首先,对于“未婚妈妈”这种社会现象不应提倡,因为毕竟这不是一种常规的社会状态。而且“未婚妈妈”往往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最直接的就是孩子的教育问题,单亲家庭的孩子很容易出现心理上的残疾和人格缺陷。

  此外,在传统的中国文化背景下,未婚先孕不是一件值得夸耀的事情。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思想渐渐变得没有那么禁锢,所以,对于未婚妈妈我们又应该多一些宽容的心态来对待。

  这也是为了避免另外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近些年来未婚先孕的女子将刚出生的婴儿遗弃在厕所,抑或是因承受不住社会压力而跳楼自杀等事件偶有见诸报端。这些问题的出现就是源于社会给予未婚母亲的舆论压力太大,这也是不对的。因此,只有给这个群体多一些宽容和保障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出现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不能鼓励未婚生子

  (国家一级律师岳成)

  2002年我国颁布了《计划生育法》,明确提出一对夫妇一个孩子,鼓励晚婚晚育。对那些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待遇和婚生子女是没区别的。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出生后,和婚生子女是同等的权利,谁也不应该歧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妈妈却要面临沉重的社会舆论压力和生活上的压力,而且在中国的法律界还没有针对未婚妈妈实行法律援助的机构和组织。各项体制的不健全使得未婚妈妈的权益很难获得保障。

  我比较传统,不赞同未婚生子,但也没有指责的意思,我很同情这个人群,但是仍然认为我们的社会不应提倡这种“我就不要男人,我就生个孩子,由我自己抚养”这种未婚生子的社会现象。因为将来会面临着很多的困难,首先是在城市落户的问题,非婚生子虽然也能上户口,但代价是先要交纳一笔高昂的罚款。还有孩子的抚养问题,如何避免孩子心理上的不健全等等。因此,这种未婚生子行为绝对是不可以鼓励的,现在这在中国也确实不是普遍现象,只是作为个案来探讨。

  不应歧视未婚妈妈

  (英国sussex大学妇女研究所访问学者苗野)

  在我们国家单亲家庭主要是指离异以后的,在国外大部分还是指未婚妈妈。在国外对未婚妈妈的争议更多是在社会福利方面,有人说她们不好,只是觉得她们占了社会福利的便宜而已,不是像我们更多是在道德方面。

  通过研究发现,单亲家庭的孩子都特别孤独,他们特别希望能有一些社交活动。许多未婚妈妈觉得比如像换个灯泡、水管坏了这样的事情都会让她们崩溃。我在丹麦和挪威去参观了不少单身家庭中心,他们提供的服务是比较切实的,比如有一个二层小楼,这个社区所有单亲家庭的孩子随时可以到这儿来,晚上可以在这儿住,妈妈出去约会了,孩子晚上就在这儿住,在这儿吃饭干什么都可以。而在英国未婚妈妈的梦想就是白马王子能骑着马把她和孩子一起接走。

  在中国确实会碰到非常多的困难,因为中国对于未婚妈妈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未婚妈妈以及她的孩子的许多最基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还有就是社会舆论的压力太大,既然我们的舆论、我们传统的观念给这些孩子带来这么多伤害,为什么我们不能改呢?如果我们接纳他们,把他们当成正常人,这个问题不就没有了吗?所以我认为首先应该消除对单亲妈妈和非婚生子女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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